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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工作部署,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4年6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9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靖江市某烟酒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见标注“*缘”字样白酒17瓶、标注“梦*蓝”字样白酒13瓶、标注“天*蓝”字样白酒8瓶,当事人现场没办法提供相关商标授权许可。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泰州某商贸公司擅自制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轮毂盖案

  2024年11月14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州某商贸公司经营场所做监督检查,在其厂房南部办公室内,现场查见有标注“*想”车标图案的汽车轮毂盖4个、标注“*氪”车标图案的汽车轮毂盖2个、标注“*驰”车标图案的汽车轮毂盖1个,在其厂房西北侧查见1台电脑、1台武汉金特镭激光打标机、未加工的毛坯银灰色金属轮毂盖20个、生产任务单3页。当事人现场承认上述轮毂盖是其自行在车间内加工制作并用于搭售。当事人未能提供“*想”“*氪”“*驰”3个商标的许可使用合法手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4日,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兴化市海南镇某仓库内生产假冒调味品。经查,袁某学自2024年10月底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某仓库内非法生产“太太乐”鸡精,并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从中非法牟利。经鉴定,涉案“太太乐”鸡精成品及“太太乐”包装袋、包装箱、胶带均系假冒伪劣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涉嫌犯罪。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将本案移送兴化市公安局查处。

  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陵区某烟酒商行无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案

  2024年10月12日,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泰州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线索,对海陵区某烟酒商行无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案进行查处。经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烟草制品9个品种,计28条;当事人无证经营卷烟9个品种,计12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1月6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见标注“*缘”字样四开白酒18瓶、“*缘”字样对开白酒7瓶、“**春”字样浓香型白酒18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医药高新区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9月5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见标注“梦*蓝水晶版”白酒2瓶,经鉴定,上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店铺转自他人,接手店铺时接手物品包括上述涉案白酒共计3瓶,其自行饮用一瓶,剩余2瓶放于店内进行销售,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18日因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香烟被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当事人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又符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从轻处罚的情形。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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